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聘任张植华同志为建设用地股股长;免去其丹口国土资源所所长职务;
聘任戴辉同志为丹口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试用期一年);
聘任蔡昌盛同志为兰蓉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试用期一年);
聘任刘志军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兼政务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聘任欧阳晓华同志为工会副主席;免去其法规信访股股长职务;
聘任戴彬同志为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饶家刚同志为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
聘任于建德同志为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
聘任李家滕同志为儒林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免去其兰蓉国土资源所所长职务。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
二0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