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国土征字[2013]40号
西岩镇石头村、江南村:
为加快城步经济发展,完善我县公路加油站服务网络,根据湖南省商务厅许可批复资料和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3年5月30日关于金沙加油站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精神,邵阳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经上级批准调整规划,同意项目建设,需征收西岩镇石头村和江南村集体土地合计约0.2公顷。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湘政函[2010]29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局将拟征地情况告知如下:
一、用地单位:城步县苗族自治县西岩金沙加油站
二、征地用途:修建加油站
三、征地范围与面积:城步县西岩镇石头村和江南村集体土地(洞新高速公路西岩进出口与竹城公路交接处、竹城公路以东)。拟征地面积0.2公顷(含公路预留地面积)。
四、补偿标准:II类水田:38000元/亩;
旱土:30400元/亩。
青苗补偿费:水田1530元/亩年、旱土1020元/亩/年。
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湘政函[2010]295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告知后,被征地社区和居民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