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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 坟 公 告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7-17

迁 坟 公 告

 

为加强城市基础建设,提升城市交通能力,带动经济发展,实现强县富民的目标。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白云大道项目建设,需征收石板桥社区、双井村、大竹坪村、十里树村集体土地约80 公顷,因项目建设需要,凡在此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坟墓急需迁出,现将该地块内迁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白云大道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具体位置可向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咨询,见联系人电话号码。

二、迁坟补偿标准:按照《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无棺木只迁骸骨

1500元/座

1.已公告迁坟期限,逾期不迁的,由用地方处理,不再补偿;由用地方迁移的,不予补偿。

土筑坟

3000元/座

砖坟、石坟

4000元/座

三、奖励办法:按时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迁坟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座。

四、迁出时间:请上述迁坟范围内的坟主,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3 月11日止,凭身份证(复印件)到白云大道建设项目指挥部(儒林镇政府大门南侧上二楼)办理迁坟登记手续,并于201年4月10日前自行迁出上述范围,签订迁坟协议,确认坟墓迁出后,方可领取迁坟补偿费,不迁坟者,不予迁坟补偿。

五、逾期未迁移的坟墓,视为无主坟墓,将由用地单位统一进行迁移或做深埋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丽芳13789188631  兰立刚 15115979317(征拆办)

    王朝彪15243965607(石板桥) 刘本建13707397727(双井村)

王运伶13203269817(大竹坪) 杨文毛13187187183(十里树)

 

 

 

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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