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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 坟 公 告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9-19

迁 坟 公 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4] 政国土字第1150号审批文件,批准征收儒林镇八角亭社区、罗家村、大竹坪村、勤俭村、十里树村集体土地1.1338公顷,用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设。为了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凡在此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坟墓急需迁出,现将该地块内迁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县检察院以北、儒林大道以东、长安路以南,具体位置可向所在社区、村委员会咨询。

二、迁坟补偿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邵阳市集体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发[2013]2号)规定执行。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无棺木只迁骸骨

1500元/座

1.已公告迁坟期限,逾期不迁的,由用地方处理,不再补偿;由用地方迁移的,不予补偿。

土筑坟

3000元/座

砖坟、石坟

4000元/座

三、奖励:在规定期限内迁移坟墓的按2000元/冢给予奖励。逾期不迁的,做无主坟处理,不予任何补偿,任何人不得阻扰施工。

四、迁出时间:请上述迁坟范围内的坟主,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9月6日止,凭身份证到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迁坟登记手续。于2014年9月20日前自行迁出上述范围,签订迁坟协议,确认坟墓迁出后,方可领取迁坟补偿费和奖励资金。

四、逾期未迁移的坟墓,视为无主坟墓,由用地单位自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兰立刚15115979317          刘本建13707397727

  

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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