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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9-19

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城国土征字[2014]4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4] 政国土字第1150号审批文件,批准征收儒林镇八角亭社区、罗家村、大竹坪村、勤俭村、十里树村集体土地1.1338公顷,用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设。经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土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执行。

 

地类名称

水田

旱土、林地、园地

征地补偿费标准

43000/

34400/

 

(二)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函[2010]295号文件执行。

 

地类名称

水田

旱土

青苗费补偿标准

2160/

1440/

 

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1、以货币安置为主。2、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再生产帮扶,标准为水田1.5万元/亩,旱土1万元/亩。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4921日前以村(社区)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城步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二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实施。

 

特此公告。

 

 

20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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